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21-01-07 11:47:08
同学聚餐后死亡!27人全被判担责
小王参加初中同学聚会的时候,因为气氛热闹多喝了些酒,聚会结束后,小王独自驾车回家的时候发生车祸,小王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事发后,小王的家属起诉当日参与同学会聚餐的小蔡等27人,认为聚会的共同组织、参与者,均未尽到共同饮酒人负有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和相应的照顾、保护等特定义务,应当对小王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但小王的初中同学辩称:“吃饭的时候并未劝酒,期间只张一人喝了白酒,开席之前大家都互相提醒开车不能喝酒,事后大家也纷纷送上人情关怀金,这个赔偿责任,我们不担!”
法院认为:
本案中,小王与小蔡等共28人聚餐,其中六人与小王同桌,在小王已达严重醉酒程度时,聚餐者放任其独自离开,于情于理对意外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考虑,小王的死亡原因,及共同聚餐者的过错程度,最终法院酌情判决被告小蔡等六名同桌聚餐者,每人承担5250元的赔偿责任,其余二十一名共同聚餐者,每人承担3150元的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宴请组织者负有提醒在场人适量喝酒的义务,其他共饮者亦不能强行劝酒、罚酒,还应当特别注意观察是否有人出现醉酒或其他身体不适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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