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21-01-14 10:13:25
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看看民法典怎么说!
小蔡与小王是夫妻。2016年6月至12月期间,冯某出借50万元给小蔡,其中,有5万元借款划至小王的支付宝账户并备注“借出五万”。而后夫妻二人共还款合计6万元,其中5万元是通过小王的账户转账。2018年7月,小王通过微信向冯某表示会和小蔡商量并尽快还款。后,冯某起诉主张小蔡、小王共同偿还借款。小王说自己对借款不知情也没有使用借款,所以不同意还钱。
法院认为:
虽然小王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其支付宝账户收取的5万元清楚备注为借款,而且小王曾参与还款,也曾通过微信承诺还款。冯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实小王对借款知情,涉案债务是基于夫妻二人共同意思表示,该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认为: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夫妻双方在借款合同、借据等债权凭证上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形式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确认。
债权人应当对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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