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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假合同最终构成合同诈骗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6-15 23:56:52

导读: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案例:

  今年32岁的被告人刘涛,捕前系北京力天恒业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2004年1月,在其担任该公司实际负责人期间,采取向被害单位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提供虚假的采购合同等文件以及承诺以采购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作为权利质押,向该公司提供反担保等手段,诱使该公司与力天恒业公司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和《反担保合同》,骗取该公司为力天恒业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人民币350万元、一年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到期后,在力天恒业公司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为进一步隐瞒事实、拖延还款,刘涛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提供虚假的承诺函和工程阶段验收报告等文件,致使中关村担保公司于2005年1月31日代力天恒业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亚运村支行偿还贷款350万元。刘涛将上述贷款分别转入本公司和其他公司的多个账户,用于偿还个人欠款、购置个人住房、偿还力天恒业公司欠款及用于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至案发前,刘涛归还中关村担保公司3万元。案发后,刘涛归还7.6万余元。

  分析:

  在本案中,刘涛是为了得到钱财才制造虚假合同的,出于个人非法目的,将贷款部分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及购置个人住房,部分用于力天恒业公司的经营活动,刘涛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因此负上相关的法律责任。合同诈骗罪是中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新设立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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