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9-16 00:21:45
【网友提问】
我去年10月份与一房主签定了一份为期一年的房屋出租合同,签定合同后我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了简单的装修,花费了一定的费用.但是租住到3月时房主向我提出了他要把我租住的房子卖掉,要求我马上搬离出来,我想因为我装修花费了一定的费用,肯定要求他对该费用进行一定的补偿.请问我这样的请求是不是应该得到保障.另外,因为他要求我马上搬离该房子,是不是要赔偿我的损失费啊?遇到房屋出租合同纠纷该怎么办?
【专家回答】
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遇到这类房屋出租合同纠纷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修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是按照装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房屋装修物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限相符,故装修物收回时的现价值应当按照租赁期限的计算标准的折旧。还有就是你的合同没到期的话,按照合同内容规定,房东是要赔偿你规定的损失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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