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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赔偿权利人找不到赔偿主,可以向管理人索赔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8-25 13:01:36

  案例一:

  家住河西区的崔女士3月9日正在外地,次日清晨回家后发现汽车的左前门受损。经询问邻居得知,小区内的路灯杆被大风刮倒了,砸在她的车上。崔女士表示,她的车上了全险,但因现场已被清理,保险理赔有困难。好在物业公司能够证明相关事实,并已就赔偿事宜与崔女士进行协商。而杨女士就没那么幸运了。

 

  案例二:

  杨女士的公司位于一座大厦里,3月9日那天加班,车就停在院内。下午准备回家时,发现车的后保险杠被一块木板砸裂。杨女士的车只上了交强险,她不知道该向谁来索赔,是大厦物业还是大厦的所有者。

 

  评析:

  在上述两起物件损害赔偿纠纷属于特殊侵权责任类型之一,其归责原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被侵权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两位女士可以向损害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主张赔偿责任,赔偿标准是汽车的实际修复费用。损害事实应当有证据证实,如现场未能保护,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实,如证人证言、录像录音资料、照片、鉴定报告等。只要能够证明损害事实的发生和具体致害的物件,即可主张赔偿。

  在崔女士的案例中,小区内路灯平时由物业方面管理,因此可以不找所有人而向管理人索赔。而杨女士的案例则比较复杂,谁用木板谁应该担责;如果找不到使用者,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大厦物业没有尽到相应安保义务,可以向大厦物业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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